4、抵押财产的范围

法律分析:抵押财产的范围: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定抵押,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和数量;

5、 担保权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几个月内办理变更 登记

担保If担保车主办理登记、担保车主应当自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在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债权数额增加、担保的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设立最高额抵押,以前的债权转移到担保债权的最高额。

6、广西壮族自治区 担保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抵质押权管理登记,防止重复抵押、质押,保障抵押、质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担保 Law(以下简称担保 Law)。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 登记包括抵押物登记和质押物登记。第三条当事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抵押、质押其财产或权利,担保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质押登记、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适用本办法。

办理抵押的部门登记如下:(1)土地使用权无地上定着物抵押的,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镇房产或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由一个部门或机构统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的除外登记;(三)以林木抵押的,林木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4)航空器、船舶、车辆作为运输工具抵押的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7、 担保金额与 担保范围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司法实践混淆了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的概念,二者关系不清,导致了担保法律的错误适用和诸多危害。本文认为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是两个含义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担保的金额决定了具有优先权的债务的金额,而担保的范围控制着具有优先权的债务的内容。两者的适用关系应为担保且范围必须限定在预先确定的担保金额内。只有明确了以上两个概念,担保法律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8、保证 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guarantee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法律分析:担保的范围担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691条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9、 担保物权的 登记

根据担保,办理登记的部门不同。办理抵押的部门登记如下:(1)土地使用权无地上定着物抵押的,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4)航空器、船舶、车辆作为运输工具抵押的部门;

(六)如有其他房产抵押,可自愿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则登记的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质押登记的部门如下:(1)记名股票质押的,向证券登记机构登记质押。(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主管部门出质。

10、 担保金额和 担保范围

如果是为他人贷款,借款合同中规定了担保、担保的金额和范围。可以看看借款合同。担保贷款,是这样的。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所以担保人是有还款义务的,但这种还款义务也是有限的。更多关于担保要不要还钱?还款义务的相关知识是什么?接下来,我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借款人还没还钱,担保人想还。根据Law 担保,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包括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务的债权人。在这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之为保证责任,担保要不要还钱?还款义务是什么?二。还款义务是什么?贷款申请人无力偿还或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索(即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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