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资料:农民工 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农民工是首先与农民区别开来,与土地保持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生产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业从业人员。它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建立农民工 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

4、国家对 农民工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我没有看到那个工地工程公司的具体执行和宣传,甚至不知道高温补贴在哪里。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具体操作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已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保留养老的保险关系,保留其个人账户并计息。重新就业的,应延续或转移养老的保险关系;

5、 农民工 养老保险遵循哪些原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试行办法的通知农民工-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民工-1/”2007年5月24日重庆市农民工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招用人员农民工。第三条农民工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低费率、广覆盖、可携带、保障水平适度、保障待遇支付的原则。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农民工-1/的参保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1/保险工作。

6、山东省 农民工 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之家养老黄金的价值。根据政策,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时可以享受更多养老黄金福利。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雇主和雇员个人。中国的农民工-1/保险费率也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7、 养老保险 法规政策

(1)确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保险制度基本法律框架养老长期以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主要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相关立法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全国人大立法很少,立法层次始终较低,如1992年原民政部颁布的《县乡社会基本规划养老保险(试行)》。

随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一度停滞。2009年,国家开始进行“新农保”政策的试点运行。基于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有利环境,《社会保险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的方针,最终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2)明确了基础养老保险的国家统筹意味着某一级政府拥有与资金分配权相对应的政策制定权。

8、 农民工 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之家养老黄金的价值。根据政策,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时可以享受更多养老黄金福利。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雇主和雇员个人。中国的农民工-1/保险费率也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9、 农民工 养老保险规定

按照北京现行的保险规定,农民工-1/依赖土地养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办理保险。只能清算一次,但超过一年会有一定补偿,但这并没有养老保险的真正意义,而且养老保险的负担很重,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单位还是农民工本人都有所抵制。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针对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制定了单独的政策(一开始是在其他地方农民工,后来这个政策在本市实施农民工),先解决最需要的社保保险农民工是分层次推进的思路(这一点很多学者都有研究,对于农民工,最迫切最需要的是工伤和医疗;而且在我国传统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民依靠土地养老、养老这是一种制度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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