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性:我国动产抵押制度没有一般限制,但担保 Law第37条规定的不能抵押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我国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包括以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是通过登记来确定的,其交易也必须进行登记。所以有人称之为准不动产,也可以称之为登记不动产。对这类动产进行强制登记是国家对流动性强、价值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2.企业的机器设备、农具和牲畜。这种动产是企业或农民生产所必需的,只能以抵押-1/的形式设立。因此,我认为应该对此类动产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应该说,第三人对这类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并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更为方便。而且这几类动产的流动性较小,登记制度对顺利交易不会有太大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牲畜应限于生产性牲畜,而抵押不应允许用于羊、猪、鸡、鸭等非生产性动物。
6、 担保法质押 抵押的区别是什么1。根据担保 Law第33条和第63条的规定,质押与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对财产的占有。抵押-0/财产的占有形式不会转移,抵押人仍负责抵押财产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财产的占有形式,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2.【法律依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担保Law抵押、抵押人、抵押所有人和-。
7、根据《 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 抵押 担保和质押 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案】:A、教材第P31页E2021/2020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和不动产均可)。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动产或权利视为债权。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8、 担保法有关 抵押人出卖 抵押物的规定法律的主观性:-0/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效力在于对债权人没有影响,-0/人转让抵押物应当及时通知。抵押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该财产转让可能造成损害抵押债权人可以请求抵押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所得价款。法律客观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抵押如果房产过户,抵押权利不受影响,如抵押transfers抵押property,应及时通知抵押业主。抵押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该财产转让可能造成损害抵押债权人可以请求抵押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所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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