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民法典实施前 担保方式和保证期没有 约定的区别

法律的主体性:根据《民法典》担保本法规定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在不履行对债务人的债务时,根据约定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而以抵押物作为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留置财产,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给付。

9、 担保未 约定保证方式

法律的主体性:(1)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约定保证人承担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责任,则视为一般保证。2.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应承担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举证责任,不能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断一般保证责任,视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指当事人为督促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模式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权利和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抵押、质押、担保、留置和定金。特别是保障属于人保,我们常说的信用保障是指财产保障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第684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

10、当事人没有 约定或 约定不明时的保证 类型变更成一般保证有何意义

在保障类型的细分上,可以分为“人身保险”、“物质保险”、“金钱保险”。PICC一般以第三自然人、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为债务人担保;“财产保护”体现在担保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应收价款以及债务人或交付股权的第三人的相应规定。与上述“PICC”不同,这里的“财产保险”当事人不仅限于债权第三人,还包括债务人本身。最后一个物种担保,

无论是PICC还是财险,最终转化的交易要素仍然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除了基本货币担保,货币保险一般还包括上述PICC和财产保险,在担保类型的细分上,本质区别是一种事后赔偿行为,但赔偿主体的范围因涉及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体现在前面提到的第三人。特别是在担保方式上,因为约定的不同,更能体现第三人地位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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