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物权担保抵押与质押的区别,物权法案例分析问题。最典型的案例说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性,抵押权,担保物权是保证债务履行的权利,《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司法考试经典案例 分析(一民法[1]代理合同债务,不当得利之债,担保大卫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队在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大卫商场的名称和公章,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百货集团以大卫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了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百货集团自提货,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梁爽商城应负责合同买方在合同签订时书面承诺的付款义务。
2、物权优先于债权,举个例子说一下根据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我们找一个案例来说明物权优先于债权。【案例】A家有一件珍贵的玉器,B和C都想买。甲方先与乙方达成协议,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次日付款。
甲方欣然同意,当即付款。乙方因要求甲方交付玉石而与甲方发生纠纷。【问题】1。在这种情况下,谁应该拥有这块玉?为什么?2.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为什么?【点评】1。这个问题涉及到卖两样东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即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是:(1)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最举个案例说明如果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则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指一种其他财产权或受限制的财产权。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物权。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用于清偿债务而不转移占有的财产权。甲方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购买房屋,抵押设定为抵押物。此时银行为抵押权人,甲方为抵押人,房屋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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