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简述 担保物权的特性

[答案]: 担保物权是直接取得或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的权利,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其特征在于:① 担保物权以保证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务的履行,使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所以是主债务。(2) 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物(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押、留置权是动产),否则就不可能从其价值中优先受偿。

(3) 担保物权控制担保物的价值是一种物权,与一般物权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为目的;和担保物权以保证标的物价值偿还债权为目的,以取得标的物一定价值为目的。④ 担保产权是从属的,不可分割的。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基于主债的成立,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5、 担保物权之 特征是什么

担保物权特征是物及其从属性上的代位。即担保、担保期间财产毁损、失踪,因此获得赔偿等。担保财产所有人可以优先受偿,从属性体现为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法律依据】民法第390条期间担保,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担保产权人可以优先获得赔偿。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限未满的,还可以存入保险费、赔偿金或补偿金。

6、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担保什么是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其他物权,是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权利,以直接取得或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担保物权为/12344。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其担保财产权利,即权利消灭时,债权人才成为担保财产的财产权利人,才取得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质押:又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履行债务而将其动产或权利让与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并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什么是用益物权?

7、 担保有什么 特征

担保是帮助债务人承担一定责任的第三人。特征表示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为两方,担保有另一方担保人。应急担保是针对项目投资人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项目损失的部分风险而提供的。1.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都从属于债权。2.不可缺少性是指担保财产所有人在其债权未全部清偿前,可以对担保该财产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该财产价值的变动和债权的变更不影响该财产权利的完整性。

8、保证 担保有哪些特点

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义务而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0。是典型的PICC,也是典型的约定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对象的占有而将财产作为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的规定折价或者优先支付拍卖或者变卖财产的价款。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是: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本人。

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和质押不同,质押物只能是动产。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抵押物。这也不同于质押,质押物必须转让给质权人。四、抵押权担保由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9、 担保物权具有哪些 特征?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履行担保债务,债务从属于债权,所以是一种从属性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失,2.担保物权设定在他人的财产上,即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他人的财产,所以是他的物权。3.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还需要保证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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