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担保 is 有偿或无偿由担保和担保协商确定。1.合同中的担保人可以是无偿担保或有偿-2,因此,他们之间需要签订合同有偿-1,同时,民事诉讼委托有偿-1/合同的区分也是根据不同的权利人来划分的,双方未约定费用的担保,视为合同无偿 担保。

1、保证合同的设定条件,效力及特征。

法律主体性:1。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1。一般要件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已成立的担保合同要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满足的法律条件。合同效力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义就是真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担保合同作为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符合《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条件。

第二,保证合同是有名的合同。根据没有法定名称和内容的事实,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即名称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错综复杂,立法上不可能一一穷尽,都要指名道姓。只能按照一个标准对常见的合同关系作出规定,明确合同的名称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这种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就是有名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加工承揽、运输、保险等。

2、民法典第686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民法典》第686条规定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当然,对于特定的保证人,通常只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1.《民法典》第686条对担保合同中的当事人规定了哪些责任?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民法典第686条规定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2.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

3、 担保合同当事人是谁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不包括保证人。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比一般保证责任更大。一、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人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不包括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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