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总行对分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实际上限制了总行的民事责任范围,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第二种意见是吉峰公司对百货分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百货分公司不承担债务责任。依据仍然是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
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为来源,受商业银行委托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政策性贷款。
5、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第一条为加强外债管理,规范外债借用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外债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外币债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境内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和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和处罚财政违法行为的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财政违法行为的决定;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作出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关)的职权。有财务违法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财务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征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7、住房置业 担保的文件关于印发《购房试行办法》的通知担保管理:建建[2000]108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现将购房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 .购房担保公司提供的购房担保,是担保的补充。担保公司不得强制商业银行接受购房。
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2000年5月11日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文件全文财务违规受《财务违规处罚和制裁条例》约束。以下是2011年《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文件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2011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制定本条例。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财政违法行为的决定;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作出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关)的职权。
9、《融资性 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融资暂行办法担保公司管理全文是关于融资暂行办法担保公司管理。以下是我整理的全文资料。欢迎阅读理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担保不履行所欠债权人的融资债务时,担保依法承担合同义务。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可持续、审慎的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模式,融资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信守合同。
文章TAG:第二十九条 第十条 担保 《担保法》第十条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