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司都有很多事项,有小的事项,有大的事项,一般公司的大事项都是由股东会决定的,股东掌握着公司最基本的权利,这也是公司法所规定的。任何公司都有很多事项,有小的事项,有大的事项,一般公司的大事项都是由股东会决定的,股东掌握着公司最基本的权利,这也是公司法所规定的。
1、《九民纪要》关于公司 担保行为效力值得探讨的十个问题--七由公司提供给他人担保,九人纪要有特别说明,我们以“问题”的形式展示,方便理解和学习。以下是问题列表:【问题1】“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印章能否代表公司?【问题2】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问题3】法定代表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经公司决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1/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5】法定代表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公司决议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问题6】在不相关的担保中,如果合同约定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实际发出了董事会决议,那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问题7】在执行董事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只有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没有其作为执行董事的签字,此时是否可以认定行使相当于董事会的职权?
2、 担保合同如何 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如果担保合同是依法订立的,担保合同有效。即担保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主合同也有效。担保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上市公司的对外 担保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事务规定担保股东大会(一)回避 出席 >1/2 担保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表决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出席 ≥2/3的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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