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

4、 玉溪各项社会保险费

玉溪是云南省的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2011〕255号规定,工伤退休的社保应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缴纳(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般来说,工伤退休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职工因工负伤并被鉴定为一级或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因工伤残鉴定为5-6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变相退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云南省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基金的通知》,调整范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1。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另外,根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单位的不同,挂钩调整会有5%或2.5%的涨幅。

调整方式:定额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30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与其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级挂钩。叠加调整:1。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其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黄金2.5%的增幅调整为与其基本养老黄金水平挂钩。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工资的5%增长养老金,云南省2016年调整标准企业退休养老金:倾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

6、云南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细则》已经2007年3月21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30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央驻滇机构企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发〔2006〕139号,以下简称13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施中的实际情况

7、 玉溪市城镇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不好意思,搜索不到信息。大理宾川县兴和村,我不知道这个村属于国家管辖,其中乡镇政府的几个村称为大兴村如下。德宏州盈江县平原市兴村,位于北部平原市,距政府所在地普兰菲尔德路10公里,距县城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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