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物权有从属属性,不能分性。担保物权意义和类别1/担保物权意义:(1)担保物权具有三个特征:1,依赖性;2.物质代位;3号分性,(原因)(2)动产-2物权、不动产担保 物权和权利担保,担保 物权是为履行担保债务而设立的,所以担保 物权具有担保的性质。
1、典权的特点包括什么?不变价还款担保 物权变价还款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改变担保的价格,以优先清偿其债权。可变价格补偿是担保 物权价值权利的集中表现。在典权关系中,当典当人到期,典当人不赎回典当人时,典当人并不改变典当人的价格以补偿典当人,而是直接取得典当人的所有权。因此,典当行没有体现价值权利。原因在于,典当行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典当行的价值权,而是为了取得典当行的使用价值权。
2、 担保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的主观性:由第三人提供在《民法典》第391条担保,债权人未经其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该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第三百九十二条凡担保已有债权担保另有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发生-2物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对该财产的债权担保,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担保。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灭:-2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2) 担保 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2物权;(4)法律-2物权消灭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代社会,我国物权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如果要为别人提供担保的话,包括一般的担保和联合的担保。要点是
3、 担保 物权为什么是交换价值法律主观性:对应物权,即物权为他人/为他物权并优先于。担保 物权对应用益权物权,所以是他物权。担保 物权,首先,担保 物权的特点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担保 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务的履行,使债权人享有对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所以加强和补充了主债权的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 物权的成立,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2/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抚养权担保财产及变现担保。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第二,担保 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答案】:D 担保 物权是指为保证债务的清偿,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取得的权利所设定的限制担保。担保 物权具有财产代位权。担保 物权的本质在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直接控制。因此,担保当标的物变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 物权对变形的客体或替代物具有支配作用。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赔偿成为担保财产、-2物权人可以行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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