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抵押权成立以来登记。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如果抵押权 has 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确定清偿顺序;(2)对抵押权已经登记之前登记的赔偿;(3)抵押权not登记,应按债权比例清偿。
4、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原则法律的主观性:法律对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有明确的、相应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一.处理担保权益竞合的规则是什么?也就是说,担保权益已经存在于担保物上,一个以上的担保权益已经通过其自身的行为在其上建立。在这种情况下:1。Lien优先级最高(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3.质押优先于非登记的抵押。
因为登记本身就有拮抗作用,所以不可能重复登记。2.留置权和质权不可能并存。因为留置权和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权益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同时转移一个担保物的两个占有。3.质押和质押不可能共存。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同时转移一个抵押物的两个占有。第二,担保权人的行为引起担保物权的竞合,即担保物上已经存在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在其上设定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5、我国物权法关于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并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变现的抵押权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7)法律。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实现时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
6、抵押贷款需要 担保人吗?还需要按揭贷款吗担保人?看情况。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需要担保人,个人房产是最好的抵押物。但是你需要个人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2.个贷协会会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这是房主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具体可以去当地银行咨询。需要房贷吗担保人?不需要抵押贷款担保人。如果抵押贷款的贴现金额能够覆盖贷款金额,就不需要担保。
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质押、抵押,其中担保人为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适用于不动产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如果抵押房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如果该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存入抵押权。
7、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权未设立,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谁的责任大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分析:①一般与债权人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未成立登记。do登记Yes担保人合同义务。不履行登记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无论抵押合同发生什么情况,债务人都应承担清偿义务。可见,单就责任而言,应该是债务人大于担保人大于债权人。
8、未 登记的 抵押权有效吗法律分析: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只有抵押权-2/才能生效,否则不形成担保物权,只存在抵押合同的债权关系。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成立时成立抵押权,第-2号不能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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