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质押。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质押一份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担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质押物业名称及数量;(4)范围担保;(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4、未登记的 抵押权和质权哪个 优先

法律解析: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财产向债权人清偿的法律行为担保。债务人或提供抵押财产的第三人被称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 property称为抵押property;债权人是抵押的所有权人,因此其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 right,是担保的一种物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3质押和抵押主张赔偿。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权。

5、 质押和 抵押权的 优先顺序

法律分析:质押 Right和抵押Right优先顺序确定如下:1 .同一财产经合法登记,抵押权利与质权并存时,先设立质权。如抵押权利先成立,登记的抵押权利优先由质权人受偿;2.抵押 Right优先Yu质押Right必须有一个前提抵押Right是依法有效设立和登记的;3.根据未登记抵押权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登记抵押权利不能优先 Yu 质押权利获得赔偿。

6、 抵押和 质押的 优先顺序

法律分析:若抵押权利与质权并存,则应确定设立顺序优先顺序:(1)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是优先于抵押。因为即使抵押的权利是基于合同先设立的,但未登记的,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的质权人,质权人先于抵押的未登记权利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415条既设立了抵押的权利,又设立了对同一财产的质权,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的支付顺序以登记交付的时间为准。

7、 抵押权和 质押权哪个 优先

同一财产抵押权利与质权并存时,若抵押权利已登记,抵押权利人优先质权人将获得补偿。a 担保财产有多个担保财产权利冲突时,按下列顺序赔偿优先:已登记的留置权抵押权利质押未登记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的权利或质押,该动产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将获得补偿。

8、 抵押 担保和 质押 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抵押 担保和质押 担保有以下区别:(1) 担保不同种类的东西。(2)是否转移占有不同。(3)公示方式与合同生效时间不同。(4 )/ -0/是否可以重复设置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关于债务的履行是/123,456,789-0/。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财产让与债权人/123,456,789-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债权人有权实现当事人约定的权利/123,456,789-2/。

9、保证 担保和 抵押 担保哪个 优先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优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9条抵押权利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利或者抵押权利顺序,抵押债权人与抵押债权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抵押债权人的排位和已经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未经其他抵押权利人书面同意的抵押权利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利人造成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放弃抵押、抵押或变更抵押、其他担保人免除担保范围内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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