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性: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人组织或个人。不可转让票据债务人向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作出保证。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民法第698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财产无法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的可执行财产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举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范围内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
7、 民非 组织的业务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新概念。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鉴于以前的私立机构概念对其进行了修订。即事业单位由国家组织,而非政府组织不应再称为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
8、 对外 担保法律规定法律的主观性: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同时根据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注销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法提供的担保应当返还公司。相应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无效。
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2 担保的行为是有限制的,即限制将担保提供给关联股东和个人债务担保,但表述不清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原公司法将-2担保的这一规定放在了分则“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而没有放在总则中,使得这一规定是针对公司-2担保或仅针对董事的限制。
9、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 对外 担保吗法律分析: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提供担保,如果是国有资产企业对外有财产担保,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签订书面合同担保。还要向上级请示。企业法人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也可以为他人进行担保。但与个人不同,企业在进行担保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是不行的。那么全民所有制企业能否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公司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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