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同一债务既有 担保人又有债务人提供的 担保物, 担保人如何承担 责任?

同一笔债务同时由第三方担保,实务中称为混合担保。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根据物权优先原则,一旦债权有了物权担保,包括质押和抵押,无论担保来自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其他人保提供的只是财产保险范围之外的债务。担保 Law第二十八条特别规定,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担保,保证人承担物担保/证以外的债权。

实质上,第三方保证人和PICC都是第三方为不属于自己的债务提供的债务担保,其法律功能相同,只是形式上有区别,并排追责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担保 Law解释第三十八条对担保 Law第二十八条进行了修改,规定“同一债权由第三人担保、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保证人承担。

5、 担保法对物 担保与人 担保并存怎么处理?

法律的主体性: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担保法律司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债务人对主合同进行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减少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承担变更后的合同担保certificate责任;债务人债务加重的,保证人不接受加重部分担保Certificate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没什么区别!解释第三十条指出责任加重不承诺;时间变更的,以原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另外:第三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这意味着原担保约定部分将继续承担。也是司法解释中“担保 Law”的详细规定。

6、 担保人不承担 担保 责任的情形共8种,其法律依据在哪里

[咨询]张哥你好。你在张哥说:担保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拒绝担保Certificate责任?文中列举了八种情况。请问这八种情况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他们的依据是什么?【答案】张哥的说法是普及法律知识的专栏,是普通人学习法律和用法的园地,是张哥学习法律的课堂。在“担保人民不承担担保-2/”一文中,张戈列举了八种情况,并先提供了以下法律依据:1。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 Law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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