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外汇 担保的对销贸易类 担保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担保业务申请表,并根据银行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2)对外担保主要合同、协议或标书及相关交易背景资料;(3) 担保所涉及的事项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事先批准或核准的,必须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提供;(四)客户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当期财务报表;(5)反制措施担保支持文件;(六)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方是银行;质权人和担保人受益人为贷款人;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出质人为借款人;担保人为外资金融机构。(1)借款人质押物提供 外汇货币与外国金融机构 提供担保币种限于美元、欧元、瑞士法郎、日元、港币和英镑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6、 境内 机构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章对外保证

外汇我局按照以下规定管理对外担保: (一)审批中资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现金履约担保、延期付款担保。(二)除前款规定外的中资银行对外担保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资银行可在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对外担保容量内自主出具上述保函。本基金项下由中资银行出具的对外担保合同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为中国财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财务外部余额机构、境内外汇担保、。-0/余额和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自有外汇资本的20倍。(2)财务机构企业法人贷款余额-1担保余额(按50%计算)和外汇。保证人为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其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及其上一年度收入外汇。

7、 境内 机构股权出质给境外 机构,如何到 外汇局办理 外汇 担保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Finance机构External担保定期注册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行政法规(1996年国务院令第193号);2.境内-4/外部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3.境内-4/External担保行政措施实施细则(〔97〕郑慧发字第10号)。对象和范围:金融机构条件:1。对外担保报名表;2、外部担保变更反馈表;3.以上材料的补充材料请提供。

费用:未收费处理结果情况:按权限逐级审批的处理部门名称: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担保登记业务:(1)对外担保逐一登记所需资料提供 1。2.外国担保登记表(从外汇局获得),3.担保 Ying 提供为外汇局需要登记的外债出具的外债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涉外-0项下主债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涉外合同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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