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伴侣要求另一方担保合法吗?如一方合伙人要求另一方担保,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决定-2 担保。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一致同意合伙人:(一)变更合伙企业名称;(二)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名义为他人-2担保;(6)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1、(1

1,(1)、乙方已对该房屋进行投资,但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置。一般情况下,房屋出资是房屋所有权,即房屋所有权要转移到企业名下。因此,乙对房屋有处分权是错误的。《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一致同意合伙人:(一)变更合伙企业名称;(二)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名义为他人-2担保;(6)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受限合伙人不允许劳务。(3)丙方作为有限公司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未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2、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是否有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借款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借款属于正常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借款。合伙企业一般会赋予经理管理决策权,处理日常事务,经营合伙企业。所以,如果借款是在正常范围内,管理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借款是可以的,借款对整个合伙企业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人或者多人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指定的代表人执行。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决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作出。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采用合伙人一人一票,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通过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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