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权物权效力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本法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注册时成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成立;未经注册,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只有物权意思表示(如标的物的转让)与形式(如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相结合,才能构成物权行为。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没有区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效力,造成了民法理论和立法规范的混乱。《物权法》区分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效力:(1)不动产和动产的抵押合同是必备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如附条件或者期限。

7、什么叫抵押 担保什么叫抵押 担保合同

法律问题分析: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其对特定物的占有的情况下,将该物作为债权取得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或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建造中的建筑物、船只和飞机;交通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变现,确定抵押财产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依法只能优先受偿。

8、 担保法对质押的 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担保法律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和存单;仓单和提单;以及可转让的基金份额、权益等。但是,上述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和存单。(3)仓单和提单;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9、物权法与 担保法中 抵押权制度之比较

1。物权法明确约定独立担保无效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权的设立,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本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的立法理由是: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债务,没有主债权债务就没有担保物权。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作出主债权债务无效的约定,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即使没有主债权债务,也由担保人承担责任,这不仅对担保人不公平,而且可能导致欺诈和权利滥用,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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