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物权 1有什么特点?1.物权是对事物的支配权,如对其管理、使用、处分、收益等。2.物权是专有产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非法妨碍的效果;一件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物权3.物权是对世界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不是。4.物权是绝对权利。物权无需债务人的协助即可实现,只有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

4、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法律的主观性:1。物权效力优先原则并存于同一物物权涉及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四种情况: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的形式是:不动产以数物出售时,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的债权。比如甲方将房屋卖给乙方,交付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然后甲方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丙方办理过户登记。

而b只能向a. 2主张违约责任。担保 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担保人)而被清偿。同理,担保财产在人破产时不计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担保财产享有“别除权”。3.用益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村将某块土地租赁给乙使用,在租赁期间,甲村在这块土地上为丙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5、 物权法重点讲解

1和物权▲▲▲▲▲(2013年法)-1的概念和特征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依法享有其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权-1和/123。与债权相比,其特点如下:1。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是物权人民直接控制标的物的权利,其中“直接”是指物权人民对标的物的支配权。

2.物权绝对权利物权是物权一个人抵抗除自己以外的所有人对标的物的干涉的权利,即物权它是世界性的,物权。3.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殊情况下的特定物,可以是权利人合法拥有的所有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协议支配的他人的财产。物权的客体也可以是权利,但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6、预告抵押 登记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体性:1。抵押通知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仅预售商品房抵押通知书登记未办理抵押的登记抵押未有效成立的,抵押通知书登记。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是什么意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财产的占有,并将该财产视为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财产优先受偿。

7、预告 登记是否具有 物权效力

法律主体性:(1)权利保全的效力。即针对通知登记的处分无效,以保证请求权具有预期的物权的效力。通知登记发出后,本通知登记请求权发出前的处分,即中级处分,应为效力待定的处分。(2)破产保护的效力(清偿)。即当不动产物权的债务人陷入破产时,通知-3请求权所指向的目标不动产未被纳入强制执行、抵押设定(这是经常发生的情况)或破产管理,从而使这请求权。

不动产请求权的债权以登记的形式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让公众知道这个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从而消除交易中的风险。第三人应当通过通知登记,认识到权利人将来是所有权人的可能性,以免干扰通知登记/所保护的权利,也不要忽视通知-。日本有学者将这种效应称为“警示效应”。(一)物权是控制权,

8、《 物权法》上 物权 登记规则梳理

中国法律共有三十五条(第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三条//关于物权法律。187,188,189,190,199,224,226,227,228,246),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形成了许多登记规则。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三卷有4道单项选择题(8、11、12、13题)和3道不定选择题(94、95、96题)直接考察物权 登记。基于其重要性,本文对规则物权in law登记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一、物权 -3物权Law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关于不动产物权-3。本节的规定概述了中国物权 登记系统的大致轮廓。

9、没有权利凭证的汇票可以 登记 担保 物权

我国票据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的主债务人(如票据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保证人等)要求付款的权利。).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汇票和本票的保证人、票据背书人等)要求偿还票据的权利。)在第一次请求权失败或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10、房屋买受人可否代位行使特定物债权 请求权和 担保 物权 请求权

判决要点:开发商对其债务人怠于行使房屋过户、抵押注销等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严重影响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购房人可以代位行使开发商的上述权利,直接向相关第三人主张特定债权请求权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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