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性: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由受益人指定或依法指定继承person继承。因为个人账户存款在退休人员去世前已经支付了一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所以个人账户存款的继承部分是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定时期后的个人支付本息余额。继承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死者指定的受益人或法人继承。
个人账户办理完毕后,应停止支付或封存支付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缴费年限内个人月工资之和*8%。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 .职工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的金额;2.local社会Basic养老保险机构按规定从企业缴费中拨付的保费金额;,
4、参保人 死亡的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 继承是。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吗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为继承”个人账户是强制储蓄,应该归个人所有。继承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死者或法定继承人指定的受益人。《实施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个人参保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内余额可以完全依法继承。
之前规定只能继承个人缴费。但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原企业转移部分,即全部余额可以合法继承。具体为:(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的金额为其死亡个人账户总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2)退休人员金额死亡、继承按以下公式计算:继承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5、社保 养老金怎么 继承被保险人正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继承办理手续,其个人账户剩余部分,无法指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街道社会保安事务所(村委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镇职工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照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保险基金-0。
参保人在湖南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按以下规定办理转移: (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2)转移基金数额为1996年1月至1998年3月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4月以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养老人身保险账户转出或转入,需持转入或转出地的联系函社会保险部门,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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